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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国家规定的产假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流产: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四、多胞胎难产产妇:产假是:“98天+(N-1)*15+15”天+80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目前,重庆市生育津贴按照12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计发。
1.正常生育: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128天(难产增加津贴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2.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15天。
3.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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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产假天数有多少天?重庆晚婚产假有多少天?重庆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重庆产假天数及工资发放规定请看下文。
重庆合法二胎产假到底多少天?还有晚育假吗?重庆关于休计划生育假又有什么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详见下文。
有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女职工都有产假,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介绍重庆产假工资怎么计算,不是很明白的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众所周知,如今二胎政策已经全面放开了,很多家庭开始准备要生二胎了,这是很重要的好消息,当然在生育之前也是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的,例如,你清楚重庆二胎有陪产假吗?
如今二胎政策已经全面放开,很多家庭开始准备要生二胎了,当然在生育之前也是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的,例如,你清楚重庆二胎有陪产假吗?
重庆产假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并未明确规定产假什么时候开始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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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国家规定的产假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重庆女职工产假实际为:第一、顺产一孩产妇:产假是:98天+80天=178天;第二、难产一孩产妇:产假是:98天+15天+80天=193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目前,重庆市生育津贴按照12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