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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调查,王某丢失的物品是做豆腐的钢制模具和木质货架子,这些物品的可重复利用价值不大,民警怀疑这些东西有可能被卖到废品收购站。办案民警根据这一线索,全面开展摸排、走访活动,重点走访桓仁镇内的废品收购站。在桓仁镇东关村某废品收购站,工作人员向民警反映近期确实有人向收购站售卖钢制模具和木质货架子。民警根据废品收购站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很快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随后,民警罗震、于再钧将嫌疑人带回桓仁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嫌疑人刘某承认其于5月份以来三次盗窃路边模具和货架子,并将物品倒卖到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70余元。获利虽少,但刘某的行为已经满足一年内多次实施盗窃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之规定:立刘某盗窃模具和货架一案,为刑事案件进行追查。目前,刘某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